zhengcejujiao
87个海关商品编码取消进口法检
Publish Time:2022-09-02 00:00:00
Source:海关总署网站
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30日
请于下列链接下载《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547725/index.html
- Prev:宁波海关推出关于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20条措施
- Next:稳外贸有何新举措?商务部这样回应
RECENT NEWS
-
12月起,我国将给予这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2022-11-11 -
RCEP助力东盟国家农产品出口中国
2022-11-10 -
全国增设29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2022-11-04 -
美国拟对特定车用自动伸缩踏板及其组件发起337调查
2022-11-03 -
商务部等8部门决定设立29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附名单)
2022-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