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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不再为低效光伏电站买单

来源:中国工业电器网 时间:2015-03-03 00:00:00

  二月初,能源局向五大电力集团等单位下发了《关于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2月15日完成相关意见征集工作,春节后将正式推出。

  年初,工信部也完成了2013年颁布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下称《行业规范条件》)的重新修订工作。

  工信部与能源局两部委双管齐下,都将监管目光聚焦到光伏产业两端。

  “工信部严把光伏制造行业的准入门槛,能源局紧盯下游应用端产品质量,希望通过管好‘钱袋子’,从而切实引导光伏行业的健康发展。”上述参与意见征集工作的内部人士透露。

  值得一提的是,能源局首次将逆变器的验收标准和一些辅材型号要求也加入进来,要求并网逆变器加权效率应满足带变压器型不得低于96%、不带变压器型不得低于98%的标准。

  当前,国内光伏应用市场逐渐打开,国家自然将目光聚焦到对光伏产品质量的监管上。今年的光伏补贴将只对合格的光伏电站发放,这意味着国家将从下游逐级倒逼光伏上游制造端技术和效率的提升,在加速行业整合的同时剔除使用低能效产品的光伏电站。

  与之前工信部2013年出台的《行业规范条件》执行力度不同,此次《征求意见稿》将对不达标电站和相关产品动“真格”。届时未达到《征求意见稿》验收标准的电站,将不能享受国家光伏上网电价补贴,仅可以脱硫标杆电价卖给电网。

  虽工信部发布的《行业规范条件》(2013年本)曾明确指出,未达到行业规范条件门槛的企业,将无法享受国家补贴和退税优惠。但从2014年的执行情况来看,《行业规范条件》并未执行到位,低效产品享受到的政策优惠与高效产品并无差异。但随着近日两部委文件的相继颁布,这一情况将有所改善。

  业内人士指出,光伏发展至今已经历了2-3轮的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周期。为消化过剩产能,光伏上游制造企业纷纷向电站运营商或服务商转型,在最新一轮的光伏电站投资建设热潮中,不乏光伏制造企业热衷自建光伏电站,此举对光伏上游企业来说,可谓一举多得——不仅可以消耗企业自身的产能,也可获国家补贴,并为今后企业转型预热。但如此一来,也催生了国家有限的光伏补贴为使用低效产品的光伏电站“买单”的现象。

  “通常情况下,部分光伏制造企业会将其生产的高效电池在市场上出售,低效产品则一般会用在企业自建的光伏电站上,以此获取国家补贴,这种行为明显与国家鼓励光伏技术进步的初衷相违背。”上述专家说。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发现,根据2015年1月8日发改委等八部门发布的《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能源局也首次提出了光伏行业“领跑者”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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