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太阳能网
时间:2014-05-28 00:00:00
商务部公告,自5月1日起,我国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征收反倾销税(14.3%、42%两个级别)、反补贴税(1.2%),实施期限为两年。
据了解,中国从欧盟进口的多晶硅长年占总进口量的1/3左右,国外企业长期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导致国内多晶硅企业利润空间被不断积压,给国内的企业带来很大压力,特别是中小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破产不断。
双反措施落地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使进口自欧盟的产品价格上涨,有利于保护国内中小多晶硅企业生产和出口,不会使其继续受到损害,为国内企业营造了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晋城市鸿诺光电、硕阳光电、高平融高太阳能等光伏企业要利用欧盟产品进口量下降这一有利时机,审时度势,发展和壮大自己,做好生产和营销工作,在扩大国内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