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领域投资优惠政策
一、 一般投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三年内投资额不少于1亿克朗(约500万美元),第2地区(参见附件区域划分地图)最低投资额为5000万克朗;
(2) 投资限额50%以上必须来自投资者自有资金;
(3) 50%以上的投资额用于购买新机械设备。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申请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 免除企业所得税。新建企业享受免征所得税10年,对现有企业享受部分减免所得税10年(捷克公司所得税率为19%);
(2) 优惠价转让土地所有权;
(3) 针对A地区(参见附件区域划分地图)投资,提供创造就业补贴。对新增的就业岗位每个补助5万克朗;
(4) 针对A地区投资,提供培训和再就业培训补贴。国家将补贴培训费用的25%。
二、 战略投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三年内投资额不少于5亿克朗(约2500万美元);
(2) 50%以上的投资额用于购买新机械设备;
(3) 创造至少500个工作岗位。
符合上述条件的战略投资者可申请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 给予相当于投资成本5%的现金补贴,但最高补贴额不得超过15亿克朗;
(2) 免除企业所得税。新建企业享受免征所得税10年,对现有企业享受部分减免所得税10年(捷克公司所得税率为19%);
(3) 优惠价转让土地所有权;
(4) 针对A地区投资,提供创造就业补贴。对新增的就业岗位每个补助5万克朗;
(5) 针对A地区投资,提供培训和再就业培训补贴。国家将补贴培训费用的25%。
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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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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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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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备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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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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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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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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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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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万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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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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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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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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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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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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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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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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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亿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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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亿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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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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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投资优惠政策
一、一般投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 长期有形或无形资产不低于1000万克朗,其中50%以上需用于购买新设备;
(2) 至少创造40个工作岗位;
(3) 投资限额50%以上必须来自投资者自有资金。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申请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 免除企业所得税。新建企业享受免征所得税10年,对现有企业享受部分减免所得税10年(捷克公司所得税率为19%);
(2) 优惠价转让土地所有权;
(3) 针对A地区投资,提供创造就业补贴。对新增的就业岗位每个补助5万克朗;
(4) 针对A地区投资,提供培训和再就业培训补贴。国家将补贴培训费用的25%。
二、战略投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三年内投资额不少于2亿克朗(约1000万美元);
(2)50%以上的投资额用于购买新机械设备;
(3)创造至少120个工作岗位。
符合上述条件的战略投资者可申请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 给予相当于投资成本5%的现金补贴,但最高补贴额不得超过5亿克朗;
(2) 免除企业所得税。新建企业享受免征所得税10年,对现有企业享受部分减免所得税10年(捷克公司所得税率为19%);
(3) 优惠价转让土地所有权;
(4) 针对A地区投资,提供创造就业补贴。对新增的就业岗位每个补助5万克朗;
(5) 针对A地区投资,提供培训和再就业培训补贴。国家将补贴培训费用的25%。
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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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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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备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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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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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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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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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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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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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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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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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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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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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支持服务中心投资优惠政策
(包括软件开发中心、共享服务中心和高科技维修中心)
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软件开发中心需创造40个工作岗位;
(2)其它商务支持中心(即共享服务中心和高科技维修中心)需创造100个工作岗位。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申请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 免除企业所得税。新建企业享受免征所得税10年,对现有企业享受部分减免所得税10年(捷克公司所得税率为19%);
(2) 优惠价转让土地所有权;
(3) 针对A地区投资,提供创造就业补贴。对新增的就业岗位每个补助5万克朗;
(4) 针对A地区投资,提供培训和再就业培训补贴。国家将补贴培训费用的25%。
以上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国家补贴额上限,即不超过成本支出的40%。(在布拉格投资不享受优惠;在西南地区投资企业享受的优惠不超过成本支出的30%;在第2地区投资的企业,如果属于低科技产业,则享受的优惠不超过成本支出的30%,详情参见附件区域划分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