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瓶颈”。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达到1023.1万多户,占企业总数的99%,其生产总值占GDP60%左右,上缴税收接近国家税收总额的50%,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在这些中小企业中,据不完全统计,小微企业约占90%。如何破解中、小和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采取的多种信贷支持的政策和措施,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
美国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援助以贷款担保形式为主,美国中小企业局SBA的主要任务就是以担保方式诱使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具体做法有:一是一般担保贷款。SBA对7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总贷款额75%的担保;对1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0%的担保,贷款偿还期最长可达25年。二是少数民族和妇女所办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SBA对它们可提供25万美元以下的90%额度比重的担保。三是少量的“快速车道”贷款担保。对中小企业急需的少数“快速”贷款提供50%额度比重的担保。四是出口及国际贸易企业的贷款担保。做法与一般担保基本相同。
法国政府十分重视中小企业发展,专门成立了独立于一般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比如法国中小企业发展银行,该行创建于1997年,注册资本3.2亿欧元,是国家控股的投资银行,在全国各地设有30多个分支机构,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国的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网络体系,主要业务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与担保业务。
日本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援助以政府设立的专门的金融机构为主。目前,这样的金融机构有“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等。它们向中小企业提供低于市场2至3个百分点的较长期的优惠贷款。此外,日本政府还设立“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公库”以向中小企业从民间银行所借信贷提供担保。日本政府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政策主要包括:为在一般金融机构难以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为新设立企业、经营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愿放贷的企业以及20人以下的小规模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
如何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压力,笔者认为:
一是扶持发展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的金融机构。支持主要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小银行的发展,其组织模式既可按股份制原则组建,也可以采取地方合作形式设立,可大力发展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型金融机构,并通过兼并重组,或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促进城市商业银行区域性发展,使其承担起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职能。
二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机制。美国的信贷担保模式资金利用效率高、中小企业受益广、资金安全系数高,但手续复杂,获得贷款时间相对较长,对中小企业和经济的启动作用相对较慢。日本的直接信贷支持模式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量大,资金风险也较大,但手续相对较简便,获得贷款时间较短,对中小企业和经济的启动作用相对较快。因此,我国可以充分利用这两种政府对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模式的特点及长处,根据某一时期我国中小企业和国民经济运行的特点,灵活地运用这两种方式,以取得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最大效果。
三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思路是,通过收集与共享中小企业信息,增强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使得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地判断中小企业风险并批量化管理中小企业贷款,主动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为此,我们应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全面收集录入中小企业的各种信息入库,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应积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九项措施,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于小微企业资金链紧绷的地区,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抽资、不压贷”,为企业争取缓冲的时间。( 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