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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我国船舶出口超过320亿美元

来源:船舶分会 时间:2011-11-21 00:00:00

 


2011年1-9月,我国船舶进出口继续保持增长态势,环比8月份增幅超出一点六五个百分点。据海关统计,1-9月,我国船舶进出口总额达到335.77亿美元,进出口同比增长9.06%。1-9月船舶出口320.72亿美元,同比增长8.92%;1-9月,船舶产品进口额14.71亿美元,进口同比增长9.01%。

9月出口船舶38.31亿美元,环比8月出口增加6.41亿美元,环比增幅下降超过一个百分点。出口同比增长20.58%。今年第一季度,由于假日的影响,船舶出口出现了暂时的下滑,第一季度出口额最低,第三季度出口额高于前两季度。其中5月和7月出口额均有较大提高,特别是8、9月份出口同比涨幅较大。9月单月船舶进口额1.72亿美元,环比8月进口增加2200万美元,是5月份以来的进口额增最高月份,进口环比增加近一个百分点,进口同比增长123.16%。

 

一、船舶出口特点

(一)船舶出口加工贸易方式的出口占绝大多数,以一般贸易方式的出口同比小幅下降

1-9月,我国船舶出口320.72亿美元,其中以加工贸易方式的出口总额达到310.15亿美元,占比96.7%,同比增长8.83%。以一般贸易方式的出口金额为7.24亿美元,占比2.26%,同比下降2.29%。以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贸易方式的出口金额为2.21亿美元,占比0.69%,同比增长87.27%。以租赁贸易方式的出口金额为9494.99万美元,占比0.3%,同比增长31.96%。以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贸易方式的出口金额达到878.36万美元,占比0.03%,同比增长8.32%。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的出口金额为630.03万美元,占比0.02%,同比增长79.11%。以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贸易方式的出口额达到110.84万美元。

(二)亚洲是我国船舶出口的主要市场,欧洲市场位居第二

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向166个国家和地区出口船舶产品。亚洲和欧洲是我国船舶出口的主要市场,其中向亚洲市场出口船舶的金额最大,为158.23亿美元,占比49.34%,同比增长18.53%。排在第二位的是欧洲,出口额72.76亿美元,占比22.69%,同比下降11.35%。向拉丁美洲市场出口33.5亿美元,占比10.45%,同比下降5.58%。向非洲市场出口32.21亿美元,占比10.04%,同比增长16.12%。向大洋洲出口18.78亿美元,占比5.86%,同比增长37.97%。向北美洲出口5.23亿美元,占比1.63%,同比增长155.02%。

在向以国家和地区划分的市场出口船舶产品中,向我国香港地区的出口总额最大,达到80.63亿美元,占比25.14%,同比增长25.51%。排在第二位的是向新加坡市场的出口,总额42.28亿美元,占比13.18%,同比增长23.43%。向利比里亚的出口排在第三位,总额27.13亿美元,占比8.46%,同比增长1.89%。

1-9月,我国出口船舶产品出口额超过10亿美元的国家和地区有8个,依次是香港、新加坡、利比里亚、巴拿马、德国、韩国、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和马耳他。其中出口额涨幅最大的是香港,出口额涨幅最小的是德国,出口同比下降28.52%。

(三)船舶产品出口结构中散货船、油船和集装箱船仍然是主角,占比超过三分之二

1-9月,我国船舶产品出口中散货船、油船和集装箱船出口总额为245.57亿美元,占比达到76.58%。排在首位的散货船出口额179.09亿,占比55.84%。其中15万载重吨以下的散货船出口额132.75亿美元,占比41.39%,同比增长19.6%。15万-30万载重吨的散货船出口额44.69亿美元,占比13.93%,同比增长12.45%。30万载重吨以上的散货船出口额1.65亿美元,占比0.52%。

排在第二位的油船出口额51.44亿美元,占比16.05%。其中15万-30万载重吨的原油船出口额25.77亿美元,占比8.04%,同比增长11.39%。10万载重吨以下的成品油船出口额13.02亿美元,占比4.06%,同比下降12.51%。30万载重吨以下的原油船出口额6.6亿美元,占比2.06%,同比增长92.99%。15万载重吨以下的原油船出口额4.83亿美元,占比1.51%,同比增长21.55%。10万-30万载重吨的成品油船出口额1.22亿美元,占比0.38%,同比下降71.08%。

排在第三位的集装箱船出口额15.04亿美元,占比4.69%。其中6000TEU及以下的集装箱船出口额11亿美元,占比3.43%,同比下降66.07%。6000TEU以上的集装箱船出口额4.04亿美元,占比1.26%,同比增长249.23%。

此外,滚装船出口额5.66亿美元,占比1.77%。其中2万载重吨以上的滚装船出口额2.92亿美元,占比0.91%,同比增长159.06%。2万载重吨及以下的滚装船出口额2.74亿美元,占比0.86%,同比下降20.01%。液化石油气船出口额1.31亿美元,占比0.41%。其中20000立方米及以下的液化石油气船出口额9248.54万美元,占比0.29%,同比下降46.89%。20000立方米及以下的液化天然气船出口额3820万美元,占比0.12%。浮动或潜水式钻探或生产平台出口额11.34亿美元,占比3.54%,同比增长921.47%。机动多用途船出口额18.02亿美元,占比5.62%,同比增长22.27%。

(四)全国船舶出口省市排名中江苏、浙江和上海三省市荣列前三位

今年前三季度,我国有27个省市出口船舶产品,其中江苏、浙江和上海三省市出口总额达到170.95亿美元,占比53.31%。其中名列前茅的江苏省出口船舶产品77.83亿美元,占比24.27%,同比增长27.69%。位居其二的浙江省出口额50.12亿美元,占比15.63%,同比下降14.76%。排在第三的上海市出口额43亿美元,占比13.41%,同比下降7.09%。

1-9月,全国出口额超过10亿美元的省市有8个,依次是江苏、浙江、上海、辽宁、山东、广东、湖北和北京。其中出口额涨幅最大的是山东省,同比增长168.56%,出口额29.15亿美元,占比9.09%。出口额涨幅最小浙江省。

 

二、船舶进口特点

(一)船舶进口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方式的进口占比近九成,且同比涨幅较大

今年1-9月,我国进口船舶产品14.71亿美元,以一般贸易方式的船舶进口13.16亿美元,占比89.43%,同比增长15.95%。其次是以租赁贸易方式的进口,金额1.05亿美元,占比7.15%,同比下降32.64%。以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金额2657.89万美元,占比1.81%,同比下降49.9%。以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贸易方式的进口,金额1844.17万美元,占比1.25%,同比增长1067.47%。以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贸易方式的进口,金额477.36万美元,占比0.32%,同比增长30.56%。

(二)船舶进口的主要市场是亚洲和欧洲,进口占比近九成四

前三季度,我国从45的国家和地区进口船舶产品。主要进口货源地是亚洲和欧洲,进口总额达到13.81亿美元,占比93.9%。其中从亚洲进口船舶产品总额9.7万美元,占比65.96%,同比增长1.58%。从欧洲进口船舶产品总额4.11万美元,占比27.94%,同比增长11.64%。从北美洲进口船舶产品总额3754.78万美元,占比2.55%,同比增长127.21%。从大洋洲进口船舶产品总额3348.35万美元,占比2.28%,同比增长1327.38%。从拉丁美洲进口船舶产品总额1862.7万美元,占比1.27%,同比增长193.65%。

在以国家和地区划分的进口货源地中,从日本进口的船舶产品总额最大,为6.06亿美元,占比41.21%,同比下降7.7%。从韩国进口船舶产品排在第二位,总额1.28亿美元,占比8.69%,同比下降16.0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进口船舶产品总额8601.3亿美元,占比5.85%,同比下降5.35%。

1-9月,我国进口船舶产品进口额超过1 亿美元的国家只有日本和韩国。进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国家和地区有7个。其中进口额涨幅最大的是丹麦和新加坡,涨幅分别是5496.62%和3532.13%。

(三)船舶进口产品结构中的主要产品是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其占比大、同比涨幅大

今年1-9月,我国进口船舶产品中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的进口总额最大,达到8.57亿美元,占比58.27%,同比增长45.98%.其次是15万载重吨以下的散货船,进口额1.39亿美元,占比9.43%,同比下降40.79%.再次是拖轮及顶推船的进口,总额8778.84万美元,占比5.97%,同比增长187.87%.

前三季度,我国进口船舶产品中进口额超过1亿美元有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和15万载重吨以下的散货船两大类产品。

(四)全国船舶进口省市排名中北京、广东和江苏三省市名列前茅,占比超过八成

今年前三季度,我国有19个省市进口船舶产品,北京、广东和江苏三省市出口总额12.17亿美元,占比82.68%,进口占比均超过20%,其中进口涨幅最大的是江苏省。北京市排在第一位,进口额4.54亿美元,占比30.83%,同比下降15.53%。排在第二位的是广东省,进口额4.1亿美元,占比27.85%,同比增长51.48%。排在第三位的是江苏省,苏进口额3.53亿美元,占比24%,同比增长169.7%。

1-9月,我国进口船舶产品中进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省市有4个,依次是北京、广东、江苏和上海。北京市进口船舶总额最大,但是同比降幅较大,达到15.53%。而江苏省同比涨幅最大,达到169.7%。上海市降幅最大,为54.92%。

 

注:进口国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种情况通常称为“国货复进口”,具体是指在中国生产制造,并已经运出关境(包括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的货物,因某些原因需要转运回国”。例如,一些初级形状的制成品或半制成品,零部件等产品,实际运出关境后,再次进入中国关境内,参与其他产品的生产环节。在海关进出口数据中的表现形式就为进出口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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