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ccme
时间:2011-03-21 00:00:00
一、投资壁垒和服务贸易壁垒
1、准入壁垒
承包工程无论招标与否,必须将30%的工程量分包给当地公司。在乌兹别克斯坦务工先要办理劳动许可,之后持该许可证办理签证和居留。签证一般分四种:
(1)S-3 技术服务签证,外国公司根据与乌业主所签合同办理劳务许可,之后办理签证,期限(包括每次延期)最多为1年,费用为590美元/人;
(2)B-2商务签证,政府代表团访问、企业团组来往等,期限(包括每次延期)最多给1年,一般为3或6个月,正常收费60美元/人,加急翻倍;
(3)E工作签证,一次性入境费用从100美元/人涨到140美元/人,如办1年多次往返,费用为590美元/人;
(4)P-E高官私人访问签证,一般免费或等同商务签证收费。
涉及劳务人员的签证主要为S-3和E两种。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乌对外国劳务人员办理劳动许可政策趋紧,工作签证每人收费从100美元提高到140美元,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办理一年多次往返S-3和E两种签证需要590美元/人。
2、经营壁垒
(1)乌方为了增加就业,培养自己的技术人员,规定执行项目的外籍人员不得超过30%、乌籍人比例必须占到70%。当地人员技术水平较低,如不能保证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执行;
(2)工作签证难,涉及部门多,手续繁杂,对外国企业雇佣当地人员数量要求有所提高,从1:4 改为1:7(即每个外国公司中,如要为1个外国人办理劳动许可,至少同时要雇佣当地员工7个人),对外国公司代表处要求更加严格:只为三个职位办理劳动许可,对乌本国过剩、但我公司必须从国内派遣的劳动力资源,如会计、翻译、厨师等职位,很难取得劳动许可;办理劳动许可、签证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过多,办证时间可以从一周到1个月甚至更长;乌方官员公开索贿,如我公司技术服务人员办理签证延期,每本护照要交25美元的“小费”,明码标价。需中、乌双方出具的各种证明文件达15种之多;允许滞留的时间短,一般只给签三个月,最长六个月。
(3)我公司普遍反映,实施我各类贷款项目时间长,投入大、利润微薄或亏本、风险较高。乌方在评审商务标时惯将我产品与国外同类产品简单地作价格比较,坚持“中国商品就应该最便宜”的观点,同时,用于缺乏专业人才以及对高新产品技术含量了解不深等原因,在对我贷款出口买方贷款项目立项时,层层削减预算,给我竞标企业以错误信息。我个别企业为了中标,明知项目做不下来,仍不惜报出低价,为减少损失,我中标企业不得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对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以及售后服务打折扣,从而造成不良影响。这个问题在乌兹别克越来越突出。如天然气输送系统控制和通讯项目,乌方人为将项目预算从1.3亿美元降低到5800万美元。类似的“鸡肋”项目还有很多,是我在实施优买项目中需要进一步协商解决的问题。
(4)乌银行严格控制换汇,美元兑换苏姆(乌货币)一次只能兑换200美元,而且要凭护照登记。而官方商业网点又不接收美元支付,令投资者一筹莫展。
(5)政府部门办事不透明,法律不健全,随意性强;警察、税务、海关人员敲诈勒索现象比较普遍,实施大项目给当地官员回扣已成“游戏规则”。
3、退出壁垒
投资利润汇出难。在当地银行存款容易、取款难,在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兑换规定随意性大,“调汇”时间长,我公司在数年前执行完毕项目的回款方面出现很大困难。如华为技术公司有3000多万美元的货款滞压在当地银行中,无法汇出境外,乌方欠中兴公司500万美元。因外汇政策属于政府管辖范畴,故我公司的乌方贸易伙伴或业主均爱莫能助。
二、需关注的问题
1、人民币升值对我技术设备对乌出口有一定影响,也使我石油公司在中亚参与油气资源开发难度有所加大。
2、乌方对实施我援贷款项目的监察体制愈加完善,有专门一套人马负责在网上、到中国厂家反复调查、核实我公司报价,还通过内部“遴选”的方式(乌方强调不是招标),吸引我众企业低价竞争。
3、乌方对我援贷款的环保指标愈加重视,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商品拒不接收。乌方对我援款项下的商品和设备清单要经过内阁审批,建议国内在“配单”环节尽量考虑乌方坚持的技术规格和环保指标。
三、几点分析
1、乌顾及自身发展,保护国内劳务市场,控制失业率。乌力求将外国劳务吸引到乌人难以胜任、且能给乌国带来巨大利益的行业(如油气区块开发、通讯、电站)或支柱产业的奇缺岗位。如油气勘探行业,乌人钻探一口油井需要6个月,而中石油只需90天。
2、乌政府出尔反尔的做法不足为奇,外国人可以向乌人传授技术,甚至要“手把手”地交,但外国人在乌永远成不了气候,因为乌自我保护的心态非常重,一旦乌方认为外国对某一个领域有操控的倾向,政府就会下一道命令,取消先前给予的优惠政策,逼企业退出。乌“安集延事件”后,乌政府运用高层调控手段修改以前的命令,让大批美国企业无钱可赚,直至倒闭、退出。
3、中国商人有“花钱免灾”的心理,遇到敲诈勒索的就想用“小费”摆平,客观上纵恿了乌执法部门的腐败。而在相同情况下,西方国家的企业人员更喜欢通过律师“讨个说法”。
四、对策建议
1、回报当地社会,避免引起对方政府产生我攫取其资源、掠夺其市场、剥削其廉价劳动力的误解。建议大力树立中国公司的正面形象,鼓励大企业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同时尽可能实现人力资源本地化,一方面不会授人以柄、减少猜疑,另一方面节省管理成本。
2、“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搞大项目投资应“先予后取”,不宜急于求成;尤其要提高环保意识,遵守乌国法律和民风民俗,不宜随意开除当地员工。上世纪90年代,土耳其企业在乌建筑市场几乎呈独霸之势,进入新世纪以来却逐步退出,其根本原因在于土耳其人对当地人过于苛刻,造成关系紧张。
乌兹别克棉纺领域投资环境恶化,部分中国企业拟撤资。
据在乌兹别克从事棉纱生产的中资企业反映,乌棉纺领域投资环境恶化,具体体现有二:一是多年来一直实行的出口退税(20%增值税)优惠政策被取消,即从2011年1月1日起,乌税务部门不再接收棉纱出口企业的出口商品增值税退税申请;二是对棉纺企业购棉15%的价格优惠名存实亡。由于乌棉花价格指数比国际指数高出10多个点,使优惠后的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差无几。
鉴于上述原因,部分正在与乌方洽谈合作的中国企业拟暂停投资或撤资。如山东鲁棉集团原计划投资约200万美元收购布哈拉一家纺纱厂,并已交付1亿苏姆订金(约合40万元人民币),现决定撤资;山东郓城恒世纺织公司计划投资2200万美元在安集延州收购棉纺厂,目前已投入资金100多万美元,现准备撤资。乌政府取消20%出口退税政策涉及100多家内外资棉纺企业利益,该政策的实施将使绝大部分棉纺企业陷于亏损境地。据悉,目前乌各州相关企业正在联合向乌政府提出诉求,要求政府恢复出口退税政策,但结果如何,难以预料。
转自:乌兹别克斯坦经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