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29 00:00:00
3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与白俄罗斯国家银行行长普罗科波维奇在白俄罗斯明斯克共同签署《中白双边本币结算协议》。该协议旨在深化我国与白俄罗斯的经济合作,便利中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
根据协议,符合两国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间的支付与结算可以使用两国法律所允许的任何货币(包括中白两国的本币)办理。
央行称,这是第一个我与非接壤国家签订的一般贸易本币结算协议,也是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实施之后又一个重大的进展。
此前,央行已与越南、蒙古、老挝、尼泊尔、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朝鲜和哈萨克斯坦等8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签署了边境贸易本币结算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