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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直补消费者更实际 期待享受停车过路优惠

时间:2010-08-12 00:00:00

广东省物价局昨日召开座谈会,邀请多方专家学者、企业代表、政府官员共同探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价格政策,为政府制定和出台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与运用的各项优惠政策提供参考。与会专家形成共识:价格补贴是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推动力;但在谈论到新能源汽车能否享受停车费、路桥收费等优惠政策时,与会专家持截然相反的意见势均力敌。
      
        价格补贴最直接
      
        广汽丰田研究开发中心曾庆新认为,目前国内市场已有几款新能源车下线并进入量产阶段,但销售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价格太高,对消费者来说并不划算,这是中国发展新能源车面临的最大难题。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副教授张永忠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实惠的价格比能源选择要重要得多,直接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进行补贴,是最直接,最好用的手段。
      
        据悉,在深圳,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因此,张永忠建议出台配套补贴制度,加大购车的激励水平,如规定在政府采购中,对采购1000辆以上的市,省财政给予1000万元补助;私人购置新能源汽车,除享受国家政策外,按同性能的传统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的差价的一定比例进行货币补贴。同时建议在政府采购中,要求每采购5辆传统汽车,必须采购1辆新能源汽车。
      
       能否享受停车、过路优惠?
      
        但就如广州市价格协会秘书长易怀雄所说:“价格政策还要考虑到,如何让新能源车买得起又玩得起?”
      
        曾庆新从企业角度出发认为:“面对消费者的价格政策应侧重于长期可持续性,可考虑让新能源汽车优先使用公用停车场、减免停车费、享受车位购买优惠政策,减免通行费、对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行驶里程的新能源汽车用户进一步进行政府补贴或返税……”
      
        但深圳市发改委价格处处长彭鸿林认为:“实行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减免政策不是好办法。因为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的收费主体是企业,收费减免由这些企业承担,法理依据不足;若由政府承担,不如直接在购车环节增加补贴更简便易行。而且实际操作难度也很大。”
      
        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目前该局正积极开展相关调研,进一步论证对新能源汽车在停车费、路桥收费等使用环节实行价格优惠政策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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