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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委员建议应将太阳能热利用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时间:2010-12-24 00:00:00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倪岳峰委员审议时认为,应将太阳能热利用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倪岳峰委员说,节能法第7条第3款明确,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40条规定,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此外,节能法第59条第3款也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此相对应,执法检查报告中,也提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规模不断扩大,这是非常好的现象。
      
       当前我国的太阳能热利用产业,无论在规模、数量、市场成熟度方面,还是在核心技术、品牌影响力方面,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是,目前可再生能源中只有核电、水电等有规范的统计制度,而一些可再生能源利用如太阳能热水器的利用缺乏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统计制度很不健全。
      
       因为没有纳入统计范围,太阳能热利用这项我国具有明显优势的领域缺乏政策的支持。根据专家估计,我国太阳能热水器利用太阳能折算标准煤每年要超过两千万吨标准煤,如果纳入统计范围,将把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提高将近1个百分点,对我国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也具有重要的影响。为此,建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尽早将太阳能热利用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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