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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决定从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个税号的退税率,其中41个税号商品属于机电类产品,具体海关编码及商品名称请于附件查看。 据统计,本次取消退税的406个税号,仅占海关税号总数的3%左右;2009年上述产品实现出口110亿美元,仅占当年出口总额的1%左右。本次调整有利于推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并不意味着国家外贸政策的转向,也不会影响外贸复苏增长势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