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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禁售电动自行车 下月将举行听证
Publish Time:2014-10-27 00:00:00
Source:腾讯网
为加强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昨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的公告。社会公众对《条例》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可以于10月24日前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或提交。立法听证会则将于11月1日上午9:00,在广东迎宾馆举行。听证报名电子邮箱:gzlfgc@ 126.com,报名时间截至10月19日下午5:00。
广州市法制办指出,受利益驱动,广州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油电混合助力车等,在市场上仍有商家在销售,为推动销售,部分商家甚至提供外省市号牌登记服务,或者直接提供假牌假证。《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本市限制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人力三轮车;二是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供油,本市摩托车限行范围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供油,从而切断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油源,迫使车主放弃上路行驶;三是规定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在本市特定区域内禁止上道路行驶,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四是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限制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摩托车。
此外,《条例》还明确对“超标”车辆和“新型”车种的定性。据悉,广州市目前存在大量“超标”车辆(主要包括“超标”电动自行车)和各类为规避管理而出现的“新型”车种,如电动三轮车、油电混合动力车、微型燃油车等。《条例》明确将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符合国家关于摩托车标准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定性为摩托车,统一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广州市法制办指出,受利益驱动,广州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油电混合助力车等,在市场上仍有商家在销售,为推动销售,部分商家甚至提供外省市号牌登记服务,或者直接提供假牌假证。《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本市限制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人力三轮车;二是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供油,本市摩托车限行范围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供油,从而切断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油源,迫使车主放弃上路行驶;三是规定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在本市特定区域内禁止上道路行驶,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四是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限制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摩托车。
此外,《条例》还明确对“超标”车辆和“新型”车种的定性。据悉,广州市目前存在大量“超标”车辆(主要包括“超标”电动自行车)和各类为规避管理而出现的“新型”车种,如电动三轮车、油电混合动力车、微型燃油车等。《条例》明确将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符合国家关于摩托车标准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定性为摩托车,统一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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