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gcejujiao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
Publish Time:2014-09-02 00:00:00
Source:新华网
9月1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企业享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做出进一步补充。根据两部门《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所谓“三免三减半”,是指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通知,企业须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一是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二是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三是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两部门指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的其他问题,继续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 Prev:中国光伏遭“绑架” 核心技术待突破
- Next:政策性金融工具助力中国船舶业转型升级
RECENT NEWS
-
12月起,我国将给予这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2022-11-11 -
RCEP助力东盟国家农产品出口中国
2022-11-10 -
全国增设29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2022-11-04 -
美国拟对特定车用自动伸缩踏板及其组件发起337调查
2022-11-03 -
商务部等8部门决定设立29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附名单)
2022-11-03








